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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4 点击量:2974
2017年8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并附上两个标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些人敏感地发现《征求意见稿》表述上的微妙变化——药品信息的载体被称为“药品追溯码”,而非“电子监管码”。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体现了药品追溯思路的调整。对于这一变化,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于明德表示:“二者的核心是一致的,就是保障用药安全。”不管是“监管码”还是“追溯码”都是为保障药品安全。在药品标识喷码设备角度来看,电子监管码是企业追踪药品流向的重要手段之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应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构建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追溯体系。
药品标识喷码设备以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应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构建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追溯体系。国家药监局将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建设路径和方向,分阶段逐步实施;组织制定药品信息化追溯相关标准,统一技术规范,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逐步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药品标识喷印设备就是给每盒药品喷印一个编码,借此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200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实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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